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乌恰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优势,成功调解一起出租车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2024年7月 ,原告热某与被告奥某签订出租车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年,租金40800元。合同签订当日,奥某支付 6800 元,剩余款项按月偿还3400元,同时对车辆维护、违约责任等事项也作了明确约定。然而,在合同履行进程中,奥某仅按时支付了 2024年7月至2025年2月的租金,2025 年3月至6月共计 13600 元租金却未能如约支付。热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将奥某诉至乌恰人民法庭,要求其支付拖欠租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分析研判,认为该案事实清晰,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为快速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在调解准备阶段,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与诉求。调解过程中,奥某坦言因近期经营陷入困境,资金周转不畅,并非恶意拖欠,诚恳希望热某能给予宽限期;但热某因担忧对方拖延履行,坚决要求尽快解决问题。
面对双方分歧,法官化身 “和事佬”,从法律规定、合同条款、诚信原则等多个维度,耐心细致地向双方释法明理。法官引导双方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化解矛盾。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奥某一次性支付热某拖欠租金12148元,热某自愿放弃1452元。调解协议达成后,奥某当场履行支付义务。
此次纠纷的圆满化解,是乌恰人民法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缩影。通过调解促使案件当场履行,既快速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又极大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乌恰人民法庭将持续秉持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不断提升调解工作专业化、精细化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让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充分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