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帮我争取时间,我一定信守承诺,按时还钱。”近日,光山县法院成功促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达成和解,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争取了还款时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被告马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与原告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此次事故马某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将马某诉至法院。
因马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光山县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超出的部分,马某承担70%的份额,李某承担剩余部分。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马某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李某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考虑到李某伤情较重,还在住院,为尽快解决李某实际困难,执行法官姚国辉多次与马某沟通,争取马某对李某的理解。马某却表示,我愿意承担责任,也已经垫付了部分治疗款,只是目前存在经济困难,无法全额支付,但其态度诚恳,愿意分期履行。见马某态度有履行意愿,执行法官当即带着马某去到医院与李某当面协商,从法理、情理角度释明利害关系。最终,李某同意马某分期支付赔偿款,马某也深受触动,当场支付了部分款项,并承诺剩余款项一定按时付清,案件得以执结。
一直以来,光山县法院始终以实际行动践行初心使命,在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中,既严格维护司法权威,又积极促成双方互谅互让,避免矛盾激化,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