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欢聚本是增进情谊的乐事,推杯换盏间的热闹更添氛围。然而,若饮酒无度、忽视照护,这份欢快便可能瞬间演变为无法换回的悲剧。原本的欢声笑语化为沉痛的教训,也让共同饮酒者的责任边界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近日,泽普县人民法院办理一起因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13日晚上,阿某某结束一天忙碌工作回到家中, 23:00时许阿某某正准备休息时,突然接到朋友努某某的电话,邀约一同外出喝酒。阿某某欣然赴约,妻子还特意叮嘱他少喝点,注意安全,早点回家。两人在酒桌上推杯换盏,相谈甚欢,喝了两瓶白酒后,努某某凌晨3:40时许先行回家,阿某某于凌晨5:00时许才回家。然而,谁也没想到,这一场看似平常的酒局,竟成了悲剧的开端。
两天后,阿某某死亡,经法医鉴定死者为酒后诱发潜在疾病死亡。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其家人悲痛欲绝,死者阿某某的妻子难以接受这个事实,将当晚和阿某某一同喝酒的朋友努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努某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3个子女的抚养费等全部费用109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深入调查了酒局的具体情况,包括饮酒过程、当事人的行为以及事发后的处理方式等。在法庭上,原告方认为,被告努某某作为共同饮酒者,没有尽到应有的照顾、提醒和护送义务,导致阿某某发生意外,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被告努某某则表示“两人是好朋友,不存在故意劝酒、灌酒等行为,对于悲剧的发生,虽然也深感痛心,但不应该承担如此高额的赔偿。”
承办法官认为,虽然共同饮酒是一种常见的社交行为,但参与者在饮酒过程中相互之间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在该案中,被告努某某虽无明显不当劝酒行为,但在阿某某饮酒后,确实未能充分履行护送、通知家属或确保其安全到家的义务,对阿某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但阿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身的酒量和饮酒后果有清晰认知,对自身安全也负有主要责任。
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法院秉持公平公正、化解矛盾的原则,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同饮者努某某赔偿4万元,这起生命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亲朋好友聚会饮酒本是增进感情的乐事,但务必适量饮酒,避免过量。同饮者之间应相互照顾、提醒,尤其是在有人醉酒的情况下,要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将醉酒者妥善安置或及时通知其家人,以免发生意外,追悔莫及 。(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