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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别让无盖窨井再成“夺命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7/8/2025 字体: [大][中][小]

    痛心!又有窨井害人。几天前,重庆市綦江区一小区内,一名12岁的男孩掉进窨井中,因伤势严重不幸离世。据媒体报道,事发窨井有10多米深,无井盖防护。遇难的孩子晚间在附近玩耍,不慎掉入,发生悲剧。(7月8日《人民日报》)

    一名年仅12岁的小男孩竟然命丧于小区的一处窨井里,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同时,对于小男孩的家庭来说,这也无疑是一记晴天霹雳的打击。

    近年来,类似窨井“吞人”的悲剧时有发生,每一起悲剧的发生,都会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窨井为何频频“吞人”?

    据媒体梳理,仅近年来各地就已发生多起窨井“吞人”案例,比如,浙江一位孕妇掉入井盖松动的窨井,造成一尸两命悲剧;湖北一名男童放风筝时意外坠入没有井盖的窨井,不幸溺亡;西安一名女童在小区玩耍时掉入消防井,不幸身亡……据了解,窨井“吞人”悲剧之所以频频发生,究其原因,不外乎是井盖破损、井盖缺失所致。

    按说,管理好一只小小的窨井盖也并非什么难事,只要管理部门责任到人,分区管理,及时查看,发现井盖破损、缺盖及时修复或把盖子盖上,就完全可避免窨井“吞人”。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城市的大街小巷、小区里,窨井的管理往往处于“失管”状态,一些管理部门往往是将井盖“一盖了之”,至于井盖破损、缺盖了,大多无人及时修复,往往直到发生窨井“吞人”悲剧了,才会去追究责任。这无疑是一种管理缺位的表现,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种漠视。

    众所周知,窨井一旦“缺盖”,窨井就必然会成为吞人的“黑洞”。而这个“黑洞”随时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脚底安全。可以说,一只小小的窨井盖,表面上看似乎并不起眼,但它却考验着我们城市管理者的责任、能力和水平,也关乎着对人民群众脚底安全的重视程度。

    如何让窨井“吞人”悲剧不再屡屡上演呢?北京和广州的做法值得借鉴和推广。比如:自2002年起,北京启用“京标”井盖,要求能防偷盗、防坠落、防移位、防震响、防跳动,并在千个井口安装反光警示杆,井盖移位将自动弹起。再如:广州专门出台并实施《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明确井盖维护责任人“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这无疑都是强化井盖兜底责任的一种体现,不仅有利于井盖隐患治理,而且也有利于保障公共安全,守护人民群众的“脚底安全”。

    别让无盖窨井再成“夺命井”。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通过这起窨井“吞人”事件,举一反三,深刻反思,多些前车之鉴,织密筑牢每一处窨井的“安全网”,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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