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因房屋漏水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这类纠纷不仅影响邻里关系,还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近日,莎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纠纷的案件,司法鉴定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清晰界定责任,实现公平裁决。
基本案情:张某系莎车县某小区房屋业主,因楼上房屋漏水致使其住宅严重受损。张某多次与楼上业主李某、某小区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房屋漏水损害程度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经审查依法受理该申请,通过法定摇号程序,选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勘察,详细记录渗水范围、损害程度,收集相关证据,合理评估计算出修复费用。鉴定报告显示,房屋损坏维修费及屋内物品损害总计13610元,张某为此支出鉴定费4000元。
裁判结果:莎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私自改装水管,漏水处位于其改装范围,应承担主要责任;该小区某物业公司未尽管理和监管职责,对漏水损失存在疏忽,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综合各方过错程度及民法典公平原则,酌定李某承担80%损害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20%损害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房屋损失10888元及鉴定费3200元; 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张某房屋损失2722元及鉴定费8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李某、某物业公司亦主动履行了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随着居住空间楼宇化和密集化,楼上漏水楼下受损的情况并不罕见。《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受损方:做好证据保留。及时采取拍照、录像、向社区及物业进行情况反馈等证据保留行为,以便固定事实和证据,便于责任主体双方在将来进行排除妨碍、举证质证和确定赔偿损失,避免因对漏水原因、责任主体、损失范围及赔偿金额的确定产生争议,增加后续鉴定成本、诉讼成本等。
确定责任主体。如漏水部位在相邻业主的不动产专有部分,则应由相邻业主承担责任;如共有部分发生漏水,相邻业主则有义务配合排除妨碍。
确定法律责任。双方在配合排除妨碍直至漏水因素消除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常理及日常生活经验,或者受损方申请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确定赔偿损失的范围,一般包括房屋修复损失和室内财物损失以及合理的租房费用或租金收益损失。
作为小区业主:在用水、排水、装修等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损害,对控制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应当配合物业部门进行必要维护,防止人为因素导致漏水。如发生类似漏水事件,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或相关单位报修,防止损失扩大,并积极和管道出现问题的业主沟通解决,理性协商,控制维权成本。
作为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主体的物业公司:在为小区业主进行装修验收时,对于不合格、存在“隐患”的部位,应及时提示业主或装修公司进行更改,并在漏水、违章搭建等纠纷发生时,积极主动履行管理责任,按时保质地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处理,避免因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给业主造成损失,以解决问题为导向,避免冲突升级。
此次案件凸显司法鉴定在诉讼中的重要性。下一步,莎车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严格规范司法鉴定程序,进一步加强对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确保鉴定公正、专业。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并合理运用司法鉴定,充分发挥其辅助认定事实、维护司法公正作用,高效化解矛盾纠纷,为群众提供更优质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