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移动支付“亲属卡”功能,初衷是方便用户让指定亲属或好友使用自己的支付账户消费,然而,这一便民功能却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衍生出盗窃、诈骗新花样。
【案情简介】
2024 年7 月26 日,买某与麦某因代办驾驶证互加微信。买某假意承诺为麦某代办驾驶证,以办理保险手续为由,诱骗麦某将微信亲属卡绑定至自己的微信。随后,买某在麦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分3次通过亲属卡转走3000余元占为己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买某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赃款,法院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买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务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勿随意将微信、支付宝交由他人操作,也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支付密码。同时,定期查看微信亲属卡绑定情况、避免因亲属卡被陌生人绑定而遭受经济损失,切实守护好自己的“电子钱包”!(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