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9时许,王某某酒后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青Axxxxx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旅游客运)沿敦煌市省道314线由东向西行驶至111公里821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了解,王某某系青海省某旅游客运租赁司机,2025年6月30日驾驶青Axxxxx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拉运8名游客前来敦煌市游玩,夜晚到达敦煌后,在和游客一起吃饭期间共同饮酒直凌晨,2025年7月1日9时许将游客从酒店拉运至旅游景点后驾车前往市区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某某因酒后驾驶营用车辆被敦煌市公安局处拘留十五日,还将面临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严厉处罚。
敦煌公安交警提醒!饮酒一分醉 、驾车千万险,作为营运车辆驾驶人更应深知酒驾的后果,心存侥幸换来的只能是法律的严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未取得驾驶证不能开车上路!切莫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