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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欠款拖不还,法院审理解民忧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艾尼瓦尔•;艾海提  日期:8/19/2025 字体: [大][中][小]

    在买卖交易中,若遇到债务人到期拒不还钱的情况,债权人可借助法律途径追回欠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期,依克苏乡人民法庭高效审结一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为多名当事人化解揪心的欠款难题,用司法温度与速度守护公平正义。

    案情回顾:麦某从图某、伊某等十余名群众处采购木头,双方达成交易后,麦某出具欠条,清晰约定了还款金额与期限。然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麦某却以资金紧张为由,长期拖欠结款,且毫无主动还款意向,图某、伊某等人无奈之下,将麦某起诉至依克苏乡人民法庭,望通过司法途径讨回欠款。

    审理经过:案件审案过程中,法院经细致审查查明:双方是在平等、自愿情况下协商及开展买卖行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麦某拖欠欠款的行为,已明确构成违约。考虑到案件涉及十余名当事人,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群众诉累,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工作。法官从法理与情理出发,向麦某释明违约后果,同时倾听双方诉求,耐心沟通协调。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这起买卖合同纠纷调解成功,既让债权人拿回欠款,也给了债务人合理的履行期限,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为民解忧。

    法官提醒:

    资金往来时,务必养成保存证据的良好习惯!像书面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讯记录)等,都是关键证据,遇到纠纷时,这些“铁证”能够维护自身权益,千万不能忽视。

    法律是合法交易的“护航者”,也是违约行为的“紧箍咒”。遇到纠纷不要慌,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本案审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且要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一方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克苏乡人民法庭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市场交易秩序,守护群众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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