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酌本是一件怡情的事,但不注意分寸,过度饮酒,往往会衍生是非,有些人喝多了就放飞自我,借着酒劲口无遮拦,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骂谁就骂谁,情绪是发泄了,可痛快之后,处罚也就跟着来了。
案情回顾:
原告帕某某经他人介绍请被告阿某某为其装修的房屋提供装修清洁服务,服务结束后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以备后续沟通,然而,一个深夜的醉酒通话却打破了平静。被告阿某某与朋友饮酒至凌晨3点多,醉酒后在回家途中晃悠悠,鬼使神差地拨通了原告帕某某的电话,本想找人聊聊,可酒劲上头,意识混沌,竟对着电话那头的原告破口大骂,污言秽语不堪入耳。此时原告正在家中休息,却被这突如其来的辱骂搅得心烦意乱,好好的夜晚瞬间被阴霾笼罩。原告帕某某遭受言语攻击后,感到既愤怒又不解,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依法对被告阿某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后,原告帕某某认为自身精神受到损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阿某某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审理结果: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纠纷的起因和双方曾有过接触的背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被告认识到自己醉酒后的不当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伤害,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也对被告的认错态度表示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双方就此事一次性了结。
法官提示:
醉酒后骂人行为不仅违背了人际交往的基本礼仪、更涉嫌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在饮酒过程中,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冷静和理智,适可而止,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言行。醉酒绝非肆意骂人的“免责金牌”,即便在情绪激动或饮酒后,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尊重他人权益。辱骂他人行为损害他人名誉权,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承担法律责任。(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