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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难”到“双赢”—— 白河林区法院巧解涉企工程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婷婷  日期:8/26/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妥善化解两企业之间的矛盾,让“两难”变“双赢”,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矛盾焦点:17万工程款“卡壳”权责推诿成核心梗阻

    2022年11月29日,原告吉林省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被告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某小区的污水管道、污水井等维修改造工程及绿化栽植、道路硬化铺设改造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约定工程款为17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按要求完成施工,却迟迟未收到款项,经多次沟通无果后起诉至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矛盾焦点:双方对 签订施工合同的事实均无异议,但被告以“法人多次变更、无人负责结算”为由推诿付款。原告公司负责人在沟通中情绪激动:“我们垫资采购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现在工程验收合格都这么久了,被告换个法人就不认账,这让我们小公司怎么活?”而被告公司负责人也面露难色:“现任法人刚接手,之前的工程资料交接不全,贸然付款怕担责,公司也确实面临资金周转压力。”

    判决风险:“一判了之”恐引发多重连锁反应

    承办法官在审查证据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若按常规流程“一判了之”,原告大概率能胜诉,但隐藏的后果却不容忽视:对被告来说,判决生效后若未能及时履行,将面临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后果,不仅影响其经营还会损害商业信誉;而对原告来说,即便胜诉仍需投入更多时间和精力走执行程序;且判决会彻底激化矛盾,双方若因此结怨,今后将彻底失去合作的可能。

    法官调解:释法+共情,破解“推诿”与“急盼”僵局

    承办法官邀请双方代表到综治中心,并联合住建局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针对被告的推诿,法官首先释法:法人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承担,不论换了几任法人,公司欠付的工程款还是要还的。如果你们拖延履行,不仅要付逾期利息,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今后银行贷款、项目合作都会受影响,这损失可比17万大多了。”接着,法官又结合住建局提供的工程验收资料,帮被告梳理结算流程:“住建局已经确认工程合格,你们赶紧与前任法人对接,补全结算手续,现在关键是确定付款时间,别再拖下去增加双方成本。”

    面对原告的“急盼回款”,法官则耐心疏导:“我理解你们的难处,如果坚持判决,被告不及时履行的话申请执行更耗时耗力。不如和被告协商和解,确定好付款期限,也不至于断了合作情谊,这对你们双方都有利。”
法官的释法和共情逐渐化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原告公司负责人感慨道:“真没想到调解能这么快解决问题。”

    司法赋能:“调解+速裁”为营商环境注入“温度”

    这场纠纷的解决,不仅是一次简单的案件调解,更是白河林区基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涉企案件不能只追求‘案结’,更要追求‘事了’,让企业能集中精力搞经营。”承办法官表示。

    下一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完善涉企案件“调解+速裁”衔接机制,针对涉企主体设立“调解绿色通道”,通过柔性调解减少企业诉累,让司法服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为池北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司法保障防线,让更多涉企纠纷在调解中实现“双赢”。(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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