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专程到家门口来办案,还帮我和村委会协商减免了部分利息,真是太感谢了。”9月29日靖宇县花园口镇朝阳村村民崔某在调解协议上按下手印时,声音充满了感谢。这场打破传统的“坐堂办案”,将法庭“搬”到了村民崔某的家门口的庭审,是靖宇县人民法院法院民事审判庭践行“以人为本”司法理念生动体现,不仅化解村委会与崔某的合同纠纷,更让独居老人在国庆前吃下“定心丸”。
纠纷源于2018年的一份合同,当事村委会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引入特色种植项目,崔某的丈夫张某以家庭名义与村委会签订了投资合同,约定项目结束后返还村委会垫付的2.5万元投资款,后村委会多次沟通还款无果,于2025年诉讼至靖宇法院,要求崔某返还投资款,并给付逾期利息。案件被分配至靖宇县法院民事审判庭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这是一起典型的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纠纷,却为何走到诉讼程序?翻阅卷宗时,法官注意到案件原定排期在国庆假期之后,“村民和村委会抬头不见低头见,拖着过节,双方心里都不痛快。”为了让当事人能平稳过节,法官决定主动沟通双方。
而当法官联系到崔某时,却听到了令人心疼的情况:60多岁的崔某不识字,一辈子没出过村,丈夫几年前因癌症去世,生前为治病长期服用中药,家里的积蓄早已花光。“当年那合同是老伴签的,他走后就剩我一个人,不是不还,是真没能力。”电话里崔某的哭诉,让法官意识到,此案不能简单“一判了之”。
“崔某不识字,到法院开庭可能连材料都看不懂,更别提维护自身权利。”本着“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启动巡回庭审,将法庭设在朝阳村。为了保障崔某的诉讼权利,开庭前一天,法官特意联系了村妇女主任彭主任,委托其开庭时协助崔某解读材料、沟通疑问,同时提前与村委会沟通,希望对方能考虑崔某的实际困境,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9月29日,法官带着书记员及两名工作人员,带着法徽及录像设备,驱车一个半小时赶到朝阳村。庭审开始后,法官先向崔某耐心解释了案件的核心问题:“这笔投资款是国家资产,依法必须返还,利息也是按合同约定计算的,这点得跟您说清楚。”随后,法官又用通俗的语言对比了“调解”与“判决”的区别:“调解是双方都愿意让一步,后续履行也更顺利;判决虽然有强制力,但可能会影响您和村委会的关系。”听到这里,崔某红了眼眶:“我知道该还,可老伴治病花光了钱,我现在就靠几亩地过活,利息实在承担不起。”一旁的村委会负责人也松了口:“我们之前已经向县级相关部门反映了崔某的情况,考虑到她的实际困难,县里同意降低年利息,能帮一点是一点。”
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里,法官穿梭在崔某与村委会之间,一边安抚崔某的情绪,向她明确还款的时间节点和方式;一边提醒村委会协助崔某申请村里的帮扶政策,缓解她的经济压力。“利息降了,我就能慢慢还上了,谢谢法官,也谢谢村里体谅。”在三方不断沟通、协商下,崔某最终同意调解。
“巡回法庭不是‘走过场’,是要真正解决老百姓的难题。”承办法官表示希望通过这起案件,让村民们对合同法律关系、国家资产保护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村委会也会更加关注村民对实际困难。事实上,这场朝阳村的巡回法庭,并非靖宇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偶然之举”,近年来,针对辖区内农村面积广、部分村民行动不便、法律意识薄弱的特点,民事审判庭持续推进“巡回法庭+调解优先”模式,不断创新司法为民模式,从“互联网庭审”到“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搬进田间地头、村委会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