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错砍树木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通过多方协调厘清责任,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妥善解决了争议。
据悉,本次纠纷源于一次树木砍伐的居间介绍行为。当地村民梁某受砍树老板杨某所托,担任居间介绍人,将种树人小梁介绍给杨某,为其提供树木砍伐的相关资源对接。然而,杨某在组织砍伐作业时,未按常理通知介绍人梁某到场确认砍伐范围与对象,仅凭自身判断开展操作,最终不慎错砍了案外人大梁所有的26棵树木。经双方初步核算,被错砍树木的经济价值约为2600元。此外,杨某在完成砍伐作业后,未向促成交易的梁某支付约定的介绍费,进一步加剧了双方的矛盾。
纠纷发生后,大梁就树木损失向杨某和梁某提出赔偿主张。杨某提出解决方案,认为此次错砍事故系双方共同责任所致,主张由其本人与介绍人梁某各承担1300元的赔偿费用。但该方案因责任划分争议未能获得各方认可,大梁坚持要求足额赔偿,梁某则对赔偿责任分配提出异议,三方协商陷入僵局。为避免矛盾升级,各方共同申请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
调解员受理案件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居间合同及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法理分析。调解员指出,杨某作为砍伐作业的组织者和实际实施者,未履行必要的确认义务导致错砍树木,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梁某作为居间介绍人,仅负责提供信息对接服务,未直接参与砍伐作业,且无证据表明其对错砍事故存在过错,不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同时,调解员兼顾各方实际情况,组织当事人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促成达成和解协议:由杨某的合伙人杨某某代为支付1100元赔偿款;梁某则将剩余待处理的一排树木及木材变卖所得1100元,连同自愿承担的400元款项一并支付给大梁,总计2600元的损失得以全额弥补。此外,经调解,杨某与梁某就介绍费事宜也达成了补充约定。
此次调解既维护了受损方大梁的合法权益,也明确了居间介绍人与实际施工方的责任边界,有效化解了多方矛盾。三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法理结合、情理兼顾”的调解方式,为基层类似林木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思路,彰显了基层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乡村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单位:贵港市覃塘区司法局三里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