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律服务调 解详细内容
拒付抚养费引纠纷,法官调解既清“旧账”又立“新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欣悦  日期:10/13/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抚养费支付问题引发的纠纷。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促使原本对立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既化解了过往矛盾,也保障了孩子未来生活,让司法温情照亮未成年人成长路。

    据悉,原告李女士(化名)与被告王先生(化名)原系夫妻,双方于三年前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婚生子由李女士直接抚养,王先生每年支付1万元抚养费。然而离婚后的三年间,王先生始终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独自承担孩子抚养责任的李女士多次沟通无果,为保障孩子的生活与学习需求,无奈之下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并继续履行后续抚养义务。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第一时间深入梳理案情,充分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以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王先生详细释明法律关于抚养费支付的明确规定,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终止,拖欠抚养费不仅违反离婚协议约定,更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实际困难与诉求,引导二人跳出个人矛盾,从孩子成长的长远角度出发,理性沟通、互谅互让。

    经过法官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疏导与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成见,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先生一次性支付过去三年拖欠的3万元抚养费;同时约定,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王先生需每年按期支付当年度的1万元抚养费,确保孩子后续生活与教育。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实质性地解决了抚养费拖欠问题,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更明确了后续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为孩子的稳定生活提供了持续保障,体现了司法在处理家事纠纷中的人文关怀与温度。柳河法院将持续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工作,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运用调解等柔性司法手段,在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弥合家庭矛盾,引导父母共同为孩子营造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切实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司法屏障。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