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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拒绝参加年会表演被开除”是赤裸裸的职场霸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2/11/2025 字体: [大][中][小]

   “公司通知我必须参加年会,还说要我必须出节目。我不喜欢参加这样的活动,手上的试验还没做完,就没回消息。然后,公司领导觉得我态度不好,以旷工和工作不规范为由把我辞退了。”在拒绝参加公司组织的年会和节目彩排后,工程师唐先生被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唐先生向律师发送了上述求助信息。最终,法院最终认定案涉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一次性向唐先生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8.5万元。(12月11日《工人日报》)

    按说,每到年终岁首,企业通过举办年会的方式,组织员工自编自导自演一些娱乐节目,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氛围,以达到激励员工士气,增强企业凝聚力的目的,这也未尝不可。

    但笔者以为,企业动辄以“强制”的方式,“命令”的口吻,硬性要求员工不仅要参加年会,而且还要上台表演节目,这无疑侵犯了员工的选择权和自由权。可以说,员工拒绝参加年会表演被开除,这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权力压迫行为,更是一种赤裸裸的职场霸凌行为。

    众所周知,在一家企业的所有员工当中,不可能每一位员工都具有一定的表演天赋,比如有的员工喜欢上台表演,一展演技;有的员工不擅长表演,不喜欢抛头露面。因而,作为企业的管理者,理应学会尊重员工的意愿,切不可“霸王硬上弓”,逼迫员工表演节目。

    但事实上,在我们的一些企业里,一些管理者往往无视员工的选择权和自由权,不是以强制的方式、命令的口吻要求员工“必须这样那样”,就是一旦员工拒绝了管理者的要求,就动辄“一开了之”,这显然是一种霸王行径。

    以上述新闻为例。唐先生作为一名员工,由于不喜欢这类活动,加之手头还有工作未完成,便提出拒绝参加年会表演,这本应获得管理者的理解和支持。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企业管理者竟以严重违纪为由给“一开了之”。企业的这种做法,无疑令员工寒心。试问:作为一家动辄就开除员工的企业,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吗?能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吗?能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吗?能增加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吗?笔者以为,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据报道,上海市总工会曾做过一项“单位年会让你表演节目,你会嫌烦吗?”的调查,结果显示:20%的网友表示自己是“社恐”,如果要表演节目,会让自己焦虑又失眠;17%的网友认为实在太烦了,从构思到排练再到表演,年会活动是个全方位的负担;15%的网友觉得“排练需要占用大量的私人时间,有点为难”……这样的调查结果,难道不值得所有企业管理者的深思吗?

    因此,笔者以为,对于“拒绝参加年会表演被开除”这起职场霸凌事件,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坐视不管”。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应积极承担起自身的主体责任,既要为劳动者“撑腰”,又要责成企业自我“纠治”。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企业,不妨通过“黑名单”机制予以必要的惩处。切忌不闻不问,任凭其对员工实施“职场霸凌”。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等法律部门也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企业划出“法律红线”,规则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本案中,当地法院最终责成该企业一次性向唐先生支付赔偿金、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18.5万元,不就是一个明证吗?

    别把年会当“舞台”,别把员工当“演员”。企业管理者唯有学会尊重员工,理解员工,取悦员工,少些“权利压迫”,少些“职场霸凌”,才能以心换心,真正赢得广大员工的“真心”。否则,动辄对员工“一开了之”,这样的企业注定行不稳,走不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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