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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为“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叫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2/18/2025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云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以居民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的通知》,全面推行居民身份证替代纸质老年优待证享受老年优待服务的便捷化转型。(12月18日《春城晚报》)

    众所周知,老年优待证是专门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的一个优待凭证。办理老年优待证的目的是让老年人在乘坐公交、游玩景点、逛公园等方面,可以享受免票或优惠等特殊待遇。可以说,老年优待证既是党和政府给予老年人的一项抚慰政策,又是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关心爱护的一种体现。

    但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因老年优待证而带来的麻烦和不便也不少,比如,外出乘坐公交车,因有的老年人年纪大而忘了带老年优待证,结果乘坐公交时因拿不出老年优待证而不能享受免费乘车待遇,不得不和其他乘客一样掏钱购买车票。再如,有的老年人出门只习惯带上老年优待证,而没有习惯带上身份证,结果住宿宾馆时因服务员只认身份证不认老年优待证,而使老年人住不了宾馆。据了解,类似现象在老年人身上屡有发生。可见,有了老年优待证,并非就可以“一劳永逸”。

    此次,云南省全面推行“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这无疑是一项便老服务的好举措。一方面,“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是多证合一的理性回归。老年人人人都有一张身份证,上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都写得清清楚楚,一看就知道是否属于“老人行列”,外出乘坐公交也好,到景点游玩、逛公园也罢,只要出示一下身份证,就一目了然。另一方面,终止办理老年优待证,可以避免重复办证的浪费,节省了工本费、人工费等不少的费用。同时,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用身份证代替老年优待证,老年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实现“一证走天下”,让老年人外出方便不少,不用为带了身份证而忘了老年优待证,或带了老年优待证而忘了身份证,而造成诸多的不便和麻烦。

    “关爱老人,人人有责。”期待各地不妨多一些类似“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这样的便老服务好举措,从而让更多的老年人在享受更多优惠政策的同时,又能省去不必要的麻烦和不便。这不仅是广大老年人所期盼的,也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职责。(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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