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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对拒收现金行为坚决说“不”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2/20/2025 字体: [大][中][小]

    尽管“拒收现金违法”观念已深入人心,但拒收现金行为仍难以杜绝。12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对外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进一步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规定将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12月20日 《工人日报》)

    眼下,随着刷卡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的普及,买卖交易开始步入“无现金社会”时代。人们开始慢慢地习惯于由随身携带现金转为电子支付,“一部手机走天下”已然成为一种现实。尤其是广大商家,更是对“无现金”电子支付方式青睐有加,既省去收钱、数钱、找零的麻烦,又规避收到假币的纠纷和困扰。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数据显示,截止目前,我国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5.31亿,年增长率为11.9%,使用率达68.8%。可见,电子支付方式已成为当前重要的一种支付方式。但笔者以为,无论电子支付方式多么便捷,拒收现金仍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说,拒收现金行为是对人民币的一种亵渎。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为此,2018年7月13日,人民银行还专门发布了整顿拒收现金相关公告。公告称,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可见,拒收现金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而且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同时,这也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误读。

    此次,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对外发布《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进一步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表明了对拒收现金行为坚决说“不”的鲜明态度,这既是保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和确保人民币的正常流通,也是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的一种必要纠偏。

    当然,防范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除了出台“规定”之外,还需采取“处罚+普法”的方式,让拒收现金行为得以根治。一方面,相关部门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妨通过高额罚单、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让拒收现金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应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拒收现金违法”,从而有效遏制拒收现金行为,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此多管齐下,才能彻底杜绝拒收现金行为。(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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