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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法堂丨小心!持有这种“种子”或被判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罗燃  日期:2/28/2026 字体: [大][中][小]

    罂粟是毒品原植物,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种植、贩卖和吸食等。但生活中,总有些人心存侥幸,有的将之用作调味品,有的把罂粟壳当作治病“偏方”,有的甚至当做观赏花来种植......这些行为都已触犯了法律。这不,就有人因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而被判处刑罚。

    案情简介:

    曾某因长期咳嗽未愈,轻信 “罂粟壳泡水饮用可治疗疾病” 的民间偏方,擅自购买罂粟原植物种子,并在自家果园内进行播种。

    几个月后,该非法种植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曾某对其在果园内种植疑似罂粟植株的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前往现场配合调查工作。民警对现场疑似罂粟植株依法进行拔除,经清点共计1900株。

    随后,涉案植物样本被送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专业鉴定。鉴定结果明确显示,送检的涉案植物物种均为罂粟,隶属于罂粟科罂粟属。

    法院审理:

    被告人曾某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综合考虑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随案移送的罂粟植株1900株,依法予以没收,进行无害化销毁。

   法官提醒:

    罂粟绝非所谓“灵药”,对人体健康毫无益处,公众切勿对其抱有迷信心理。虽然罂粟种子本身不含致人成瘾的毒素,但未经灭活处理的种子仍具备繁殖能力,一旦落地生根极有可能成为危害社会的隐患。因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私自持有罂粟种子的行为。

    罂粟看似美丽的外表下暗藏邪恶,作为制造毒品的 “罪恶之花”,明知其性质仍非法种植、持有的行为,不论目的是营利还是满足个人使用需求,均已触犯法律红线。当前部分群众对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法律后果缺乏认知,存在 “少量持有不违法”“自种自用不害人” 等错误观念,甚至以食用、药用、观赏等名义非法种植,这些行为均属违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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