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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护成长,抚养费纠纷终化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邵丹彤  日期:3/31/2026 字体: [大][中][小]

    父母离异,孩子的成长与生活保障最让人牵挂。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中心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让拖欠已久的抚养费当场一次性兑现,用司法温度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朗天空。

    2012年,李某和王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8周岁(2016年)前由母亲王某抚养,8周岁后由父亲李某抚养,每年抚养费5000元。但李某未按约定主动履行抚养义务,直至2022年才将孩子接回共同生活。自2012年至2022年近十年的时间里,孩子一直由母亲独自抚养,李某未支付任何抚养费。2022年,双方经协商并办理公证书,再次达成抚养约定:2022年之前的抚养费不要求李某承担,2022年之后孩子由李某抚养并独自承担全部抚养费。

    2022至2024年,孩子随父亲共同生活期间,李某疏于对孩子学习、生活的照料,未尽到日常关心、教育的监护责任,2024年底,孩子再次回到王某身边生活,这让独自抚养孩子的王某压力倍增。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抚养费10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情,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亲子关系,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化解,避免简单判决激化矛盾。

    调解过程中,法官首先从法律角度出发,向李某明确指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离婚协议和公证书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无故拒不履行,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是对子女权益的侵害。同时,法官也从亲情的角度进行劝导,引导男方认识到,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母双方的关爱与经济支持,及时给付抚养费既是履行法律责任,更是为人父应尽的责任与担当。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态度发生了转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一次性向王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4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当场通过转账方式履行了给付义务,案件至此案结事了。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及孩子的合法权益。柳河法院将始终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用心用情化解每一起家事纠纷,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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