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4人在城市道路上策马奔腾的视频引发市民广泛关注。不少网友质疑:“城市道路能否随意骑马?”“此类行为是否违法?”昆明警方介入调查,并进行处罚:组织者何某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罚款五百元;其余5名参与者依法给予警告。目前,6名当事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并提交悔过书。(4月27日《春城晚报》)
据报道,4月21日18时晚高峰时段,在昆明北京路延长线附近,4人先骑马在人行道行进,随后进入机动车道,并排骑行、快速奔跑,后方还有车辆随行跟拍。经查,该行为系人为刻意策划,为帮马术俱乐部拍摄宣传短视频以博取流量。何某某现场指挥多人骑马上路占道,全程有车辆跟拍取景,事后欲将视频发布网络用作商业宣传。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干元以下罚款。
一行人为了博流量,竟然无视车流与人流,占用城市主干道,把马路当成“马”路,这不仅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而且也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是一种地地道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因而,当地警方依据上述处罚法对涉事人员作出相应处罚,这也是罚当其责,依法处置,并非乱处罚。
其实,博流量,这本身并没有错。但博流量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追求个性也不能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网络拍摄也好,商业宣传也罢,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恪守公共秩序,这是博流量的底线,绝不能“越雷池半步”。
表面上看,把马路当成“马”路,你开你的车,我骑我的马,大路朝天,各走一边,互不相干。但殊不知,由于马路上车流量、人流量大,马屁极易受惊。而一旦马屁受惊,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阻碍交通通行等安全隐患。可见,把马路当成“马”路,这显然是对城市公共安全的一种漠视,必须坚决遏制,及时叫停。
这起事件也暴露出部分商家和个人的规则意识与安全意识的淡薄。众所周知,博流量的方式有很多,商家和个人完全可以选择更妥帖、更文明、更安全的方式。如果动辄以扰乱公共秩序,危胁公共安全,突破法治底线为代价,那这样的博流量也势必会让自己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付出一定的法律代价。
马路不是“马”路,马路更不是“流量场”。唯有遵规守法,坚守安全底线,才能让马路不再成为“马”路,让马路不再成为“流量场”,从而既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又守护城市道路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