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本不终止,执行不止步。”为切实破解“查人找物难”,保障金融机构胜诉权益,严厉打击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行为,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跨省奔赴黑龙江,在当地法院紧密协助下,精准出击、刚柔并济,成功扣押一辆长期隐匿、被多次转卖的法院查封抵押车辆,用实际行动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司法承诺。
本案系一起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以分期付款方式向银行贷款购车,并将车辆抵押给银行,案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银行持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通化县法院经全面线上线下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涉抵押车辆长期下落不明,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本不是终点,服务永不断线。通化县法院严格落实终本案件常态化管理机制,持续跟踪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同步通过车载GPS动态监测车辆轨迹,但由于车辆位置变动频繁,经常出现无信号等问题,车辆具体位置无法锁定,执行程序一度陷入僵局。经多方联动、细致摸排,执行团队终于获取关键线索:该车已被被执行人非法转卖,现由案外人实际占有,长期在黑龙江省某地停放使用。
为防止车辆再次转移,通化县法院立即恢复执行,启动异地扣押预案。考虑到车辆实际占有人经营装修门店,店内存放工具,存在潜在抗法风险;且异地执行人员生疏、环境复杂,公开行动易引发围观、激化矛盾。执行团队提前研判、周密部署,将行动时间定在店铺营业前一小时,并商请当地法院派出法警、警车协同作战,拖车在附近待命,确保执行安全、高效、稳妥。
行动当日清晨,执行干警按预案悄然抵达现场,发现涉案车辆停放在车位内。伴随法官一声令下,两台警车迅速前后夹停、封控到位,法警第一时间对车辆警戒布控,防止启动、损毁或被人抢行。执行干警随即亮明身份、出示执行裁定书,依法告知车辆权属状态、法律后果及配合义务。
然而,执行过程一波三折。车辆实际占有人及其家属当场以“合法购买、支付对价、持有合同”为由强烈抗拒,拒不配合扣押。在干警要求出示购车手续时,对方又称合同、钥匙均不在现场。为缓和对立情绪,执行法官暂缓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合理时间取回材料,并利用等待间隙拉家常、讲道理、析风险,耐心释明:该车已被法院查封、抵押给银行,无法过户、不得转让,私下购买抵押查封车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对抗法院执行;阻挠执法将面临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耐心沟通,占有人承认所购为“抵押车”,也知晓车辆无法过户、风险极高,但仍拒绝交车。其家属情绪激动,以“影响经营”为由驱赶干警,并谎称“自行将车送至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判断:一旦车辆脱离控制,必将再次隐匿失联。为守住执行成果,法院果断决定依法强制扣押,通知拖车进场。
面对强制执行,当事人家属情绪失控,采取过激方式阻挠,扬言“法院抢车”。执行干警始终理性克制、规范执法,严格按照“先控人、再控车”原则警戒站位,严防使用工具暴力抗法;法官反复严正警告、释法明理,明确一切法律后果由阻挠者自行承担。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与法理宣讲下,当事人最终思想松动,主动交出车钥匙,配合检查车辆及车内物品。
执行干警在依法搜查车辆时,当场查获管制刀具一把,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扣押完成后,法官现场向占有人书面告知救济途径,引导其通过执行异议、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温馨提示:
1. 法院查封车辆禁止转让,私下买卖不能对抗执行,不受法律保护;
2. 抵押车辆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3. 抵押车、查封车无法过户,极易钱车两空,还伴随纠纷与安全风险;
4. 阻挠法院执行属违法行为,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跨省异地执行,是通化县法院终本案件实质化维护的生动实践,也是异地执行协同化作战的成功范例。法院将持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坚持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刚性执行,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同时不断强化以案普法,引导社会公众树立风险意识,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抵押车、查封车、来源不明车辆,共同守护安全、有序、诚信的法治环境。(作者单位: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