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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一场交通事故纠纷背后的“如为我执”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5/25/2026 字体: [大][中][小]

    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坚持“如为我执”理念,高效推进执行、耐心化解矛盾,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全部赔偿义务,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4年8月,被执行人隋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申请执行人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张某左锁骨骨折。经认定,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张某于2026年2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迅速启动执行程序。涉民生案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隋某财产状况展开调查,为案件快速突破打下基础。同时多次主动联系隋某,高效推进案件进展。

    沟通中,执行法官耐心向隋某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纳入失信、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强化司法震慑。同时,执行法官也向隋某说明了张某因事故受伤面临的实际困难与家庭负担,以情理动人。

    了解到隋某家庭经济同样拮据、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后,执行法官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双方协调。经多次情、理、法相结合的细致沟通,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责任,双方就分期履行方案达成一致。

    近日,隋某按约定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全部赔偿款自动履行到位,圆满执结。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本案的成功执结,是我院坚持“如我在诉、如为我执”理念、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的生动实践。执行法官既依法高效采取执行措施,又注重矛盾源头化解,在彰显司法权威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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