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敦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路面巡逻执勤中查获一起非法运输死羊案件,并联合敦煌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予以处置,及时截断了问题肉品流入市场的链条-。
当日,敦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沿线开展常态化巡逻时,发现一辆货车运载着数只羊,且羊只状态明显异常。民警随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依法进行盘查。经现场询问,货车司机交代,这些羊系在放羊过程中被车辆压死,农户将死羊以每只4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他收购后准备运往市场销售获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民警现场对司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明确指出死因不明的动物产品未经检疫不得上市销售,商品羊肉必须依法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流通环节。随后,执勤民警立即联系敦煌市农业农村局,启动联动执法程序。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对该批死羊进行查扣,并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后续无害化处理工作。
一步,敦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继续发挥路面巡查优势,紧盯货运车辆运输活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异常情况,强化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协作,推动建立“路面发现—源头追溯—联合处置”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坚决防止问题肉品流向市场、走上餐桌,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肉篮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