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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别让老年代步车成为一辆“法外之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6/1/2026 字体: [大][中][小]

    近年来,一种被称为“老年代步车”的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在公共道路上频繁出现。驾驶这些车辆的往往是中老年人,由于其缺乏正规驾驶培训且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屡屡出现,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6月1日《法治日报》)

    一直以来,由于老年代步车“不用挂牌照,不用考驾照”,且价格低、体积小、易操作驾驶等优点,而受到老年群体的喜爱和青睐,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习惯于驾驶老年代步车出行。但随之而来的是,老年代步车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也与日俱增,不仅严重威胁着老年朋友的自身生命安全,而且也严重威胁着其他行人和其它车辆司机的生命安全。

    据了解,老年代步车之所以频频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其主因不外乎两个:其一,交警“失管”使然。由于目前我国对老年代步车的管理还处于“真空状态”,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致使老年代步车成了一辆“法外之车”,任凭其在大街上横冲直撞。而即使发生交通事故,也往往因为老年代步车司机属于“弱势群体”而免于处罚,这也无形之中导致了老年代步车的任性。其二,老年司机“安全意识淡薄”使然。许多驾驶老年代步车的老年朋友,由于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规则,往往在大街上占道、超速、逆行、 横穿,甚至闯红灯,因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加之,老年代步车存有安全系数低、无牌无证、非法运营等因素,更是加剧了交通安全事故的频发。

    防范老年代步车成为一辆“法外之车”,还需多方发力,综合施治。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应尽早出台老年代步车生产的“国家标准”,对老年代步车的设计、时速、性能等作出统一的规范,让生产厂家严格对“标”生产,确保驾驶安全,切忌“各厂各标”,无序生产,给老年代步车埋下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交警部门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老年代步车,既要严格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又要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老年代步车的行为,防止危险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

    同时,交警部门不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或通过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以案警示,对老年人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教育,让老年人认识到老年代步车的危害性,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让老年人自觉远离老年代步车。

    此外,交警部门也应把老年代步车纳入交通监管范畴,让其像其它车辆一样“受限”,按照交通规章制度接受严格的交通管制,不让其成为一辆“法外之车”。

    唯有通过出台生产“国标”,落实“双查制”,加强安全教育,纳入交通管制等一系列有效举措,才能让老年代步车不再成为一辆“法外之车”,从而有效破解老年代步车的管理难题,切实守护道路交通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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