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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慌!未成年人盲目打赏,民法典教你这样维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雅楠  日期:6/12/2026 字体: [大][中][小]

    基本案情:

    13岁的初中生小宇,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使用手机登录短视频平台,频繁给喜欢的游戏主播赠送虚拟礼物。在短短半个月内,累计充值、打赏金额高达8000余元。

    家长核对账单后发现异常,多次联系平台申请退款,但平台以“账号已实名认证、打赏属于自愿行为”为由拒绝退还。无奈之下,家长前往法院咨询,想要追回这笔款项。

    经调解,平台认可小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大额打赏行为明显超出自身认知范围,且未经过监护人同意,该民事行为依法无效。最终,平台全额退还了8000余元打赏款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第二十七条 审理未成年人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及内容,充分考虑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未成年人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是否相适应,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当事人针对无效合同诉请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当事人诉请赔偿损失的,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缔约过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等因素,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相应责任。

    普法小贴士:

    ✅ 妥善保管支付密码、银行卡信息,及时关闭免密支付、大额快捷支付功能;

    ✅ 给电子设备设置青少年模式,限制充值、打赏权限,做好网络防沉迷;

    ✅ 加强亲子沟通,引导孩子理性看待网络直播,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 发现未成年人私自大额消费,第一时间保存充值记录、订单截图、账号信息,先与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权。(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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