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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开车一小时”被判定疲劳驾驶,一点也不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6/25/2026 字体: [大][中][小]

    凌晨驾车从南京回扬州,结果在高速上发生交通事故撞了护栏。近日,扬州的郭某(化姓)因疲劳驾驶被民警依法处罚。据了解,这也是6月1日《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发布后,扬州查处的首例案件。作为史上最严疲劳驾驶新规,不再“只看驾驶时长”,而是从“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个维度对疲劳驾驶进行判定。(6月24日《现代快报》)

    据报道,郭某前一天晚上因为夫妻发生矛盾,妻子驾车回江都并且将其联系方式拉黑。为了缓解矛盾,郭某顾不上前一天晚上没有休息,深夜驾车从南京出发,沿沪陕高速转京沪高速赶回江都,结果开了一个多小时在快下高速时,因为疲劳精神难以集中,导致车辆失控与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路产不同程度受损,所幸郭某因系好了安全带仅受轻微伤。

    也许有人会问,郭某只开了一个多小时的车,交警就判定其为疲劳驾驶,这是否属于判罚过重?其实,根据认定“新标准”,疲劳驾驶不再“只看驾驶时长”,而是从“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个维度进行判定,三项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依法认定为疲劳驾驶。可见,郭某“开车一小时”被判定疲劳驾驶而受罚,一点也不冤。

    这起典型的疲劳驾驶判罚案例,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一方面,警示每一位司机朋友在驾驶车辆前,既要保持头脑清醒,也要保持好心情。上述这起案例中,郭某就是因为头晚没休息好,加之因家庭矛盾引发心情不畅,结果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与高速公路右侧护栏发生碰撞。另一方面,也警示每一位司机朋友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的交通法规,别以为“开车一小时不算疲劳驾驶”,而抱着侥幸心理继续疲劳驾驶,给自己和他人埋下安全隐患。

    同时,这起典型的疲劳驾驶判罚案例,也提醒交警部门应及时跟进普法宣传,不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疲劳驾驶认定“新标准”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让每一位司机朋友知晓疲劳驾驶认定“新标准”的具体内容,并通过发布一些真实的案例,以案警示,使其真正认识到“疲劳驾驶”的恶性后果,自觉遵守认定“新标准”,彻底远离“疲劳驾驶”。

    此外,这起典型的疲劳驾驶判罚案例,也敦促交警部门应像查处酒驾、醉驾那样,常态化查处各种疲劳驾驶行为,一旦发现司机存有“疲劳驾驶”行为,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严处,绝不姑息,从而让更多的司机朋友养成“疲劳不开车,开车不疲劳”的良好习惯。

    疲劳驾驶万万“驶”不得。希望通过“开车一小时”被判定疲劳驾驶这一典型案例,能提醒和警示更多的司机朋友认真学习疲劳驾驶认定“新标准”,并且把每一条“新标准”入脑、入心,自觉远离“疲劳驾驶”,守护道路交通安全。(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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