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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区(航天基地)一加油站用地“未供即用”16年 主管部门称将补办手续
来源:阳光网 作者:  日期:7/10/2026 字体: [大][中][小]

    阳光讯(记者 徐龙 刘林枫)西安航天大道与神舟二路西南角加油站,车流不息。一座挂着“中国石化”标识的加油站(原航天加油站),在此已运营多年。然而,这座加油站所占地块被指未履行法定“招拍挂”程序,未缴纳土地出让金,也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企业长期在此经营牟利。对此,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天分局回应称,将其定性为“未供即用”。

    土地收归国有  企业却“无偿使用”

    记者在知情人提供的举报材料中看到,涉案地块起初为长安区韦曲街道北里王村集体用地,十几年前被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土地储备中心依法收储,性质转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土地既然已经是国有的,任何单位使用都必须通过‘招拍挂’程序,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举报人张军(化名)说,“但中石化陕西公司从收储至今,既没走招拍挂程序,也没签出让合同,更没交钱,却一直在经营获利。这十几年间土地大幅增值,这笔本该进国库的钱却一直悬空,是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

    16年“无证”经营  两次处罚未能叫停

    针对举报内容,本报记者前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天分局核实。该局2026年6月24日的书面答复确认:该加油站占地4.055亩,规划为商业用地,2010年5月27日已取得陕西省人民政府用地批复(陕政土批〔2010〕245号),“截至目前未取得供地手续”。

    这意味着,自2010年5月土地性质转为国有后的16年间,该地块始终未进入法定的“招拍挂”出让程序,竟被企业“无偿使用”。

    记者调阅历史档案发现,监管部门曾多次查处该地块的违规行为,除缴纳罚款外,其余关键处罚均未落地。

    2009年2月,原西安市国土局航天分局对原航天加油站作出处罚,认定其非法占地,处以31200元罚款及限期拆除。罚款虽已缴纳,但“限期拆除”未见执行记录,案件于2010年7月以“完善用地手续”结案。

    2018年7月,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检查发现,中石化陕西石油分公司“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拟对其作出责令停工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但在现有公开材料中,未见该“责令停工”指令的后续执行反馈。

    督促补办手续  被指“先上车后买票”

    那么,为何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该地块始终处于“未供即用”状态?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航天分局在答复中解释,前期因建设单位对接不积极及企业间商业纠纷,导致供地工作滞后。目前,相关司法程序已完结,生效裁判确定由中石化陕西公司负责办理后续手续。该局表示,正按照“未供即用”土地手续办理相关要求,继续为该企业补办用地手续,并将“依法依规完善”。

    然而,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涉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该局在答复中未作明确说明。

    对于主管部门的回复,举报人张军表示无法认同。“现在给中石化这座加油站补办手续,这明显违反国家储备用地的强制性规定,主管部门纵容企业‘先上车后买票’,同时还涉嫌为企业以‘量身定制’的手段为企业拿地。”张军说。

    那么,对于十余年的“无证”经营,涉事企业对此又作何解释。6月8日,一名自称为中石化西安公司吴姓负责人与记者取得联系,表示会核实此事后回复记者。6月24日记者询问核查结果,吴姓负责人反问记者“你们问职能部门咋说了?”之后,再无下文。截至发稿,本报仍未收到中石化西安公司的回复。

    法规链接:《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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