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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食上色变“上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蒋梦  日期:5/26/2026 字体: [大][中][小]

    你是否留意过市场上色泽金黄诱人的卤制品?光鲜亮丽的背后,可能暗藏着危害健康的食品安全隐患。

    一家熟食店经营者,为让卤制品卖相更好,违规使用违禁添加剂,从生意红火的小老板沦为刑事被告人。今天,我们通过这起典型案例,揭开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的法律红线,提醒大家食品安全底线绝不可触碰!

    案情简介:

    李某为提升卤肉的外观色泽,以此招揽顾客,从他人处购买含“日落黄”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在卤制过程中非法添加。在长达两年的经营期间,累计制作卤肉1338公斤、卤鸡104只。后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卤制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在肉制品中添加的“日落黄”,属于超范围非法添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长期从事生产、销售食品行业的人员,未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其经营的食熟食店内,生产、销售含有超范围添加“日落黄”的卤制品,其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同时对其宣布禁止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民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说法:

    不少食品经营者存在认知误区,误以为只要添加剂没超标就无需担责,这种想法完全错了!即便添加剂量较少,只要是在国家明确禁止的食品类中使用违禁添加剂,就属于“超范围使用”,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将直接构成刑事犯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若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我们“舌尖上的安全”。(作者单位:泽普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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