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妥善化解涉企纠纷,既能帮助企业解困,又能激活地方经济。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活用保全置换制度,通过组织三轮调解,推动两家企业化解矛盾、握手言和。
某工程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工程款支付产生分歧,多次协商未果。某工程公司一纸诉状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冻结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账户被冻结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周转受限,缴纳税款、薪资发放、项目后续运转都受到影响。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很快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以公司名下无抵押、权属清晰、价值相当的商品房置换被冻结的银行账户。
承办法官仔细核查房屋产权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确认房产价值足额、无权属争议等,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善意文明司法的思路,依法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查封置换房产,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可某工程公司仍有顾虑,担心不动产处置周期长,工程款难要回,随即向法院申请复议。
一边是工程公司急于拿到工程款、担心债权没保障,一边是本土企业依赖账户维持正常运营。直接裁判,两家企业会持续拉扯,还可能彻底断了往后合作。
为了从根源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按照“以保促调”思路,主动约两家企业负责人坐下来协商。结合两家企业经营情况,先后组织三轮面对面调解,释法和协商穿插进行,一点点缩小双方分歧。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工程公司当场向法院申请撤诉,同时也撤回了保全申请。这起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的财产保全争议得以圆满化解。
今后,我院将持续把善意文明司法落实到每一件涉企案件中,灵活运用保全置换、诉前调解、诉中和解等方式,用实实在在的司法行动,持续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
普法小贴士:企业账户被冻结,影响经营怎么办?
企业银行账户如果被法院冻结,无法发放工资、给付货款等,出现资金周转困难。遇到这种情况,企业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申请保全置换。即企业可提供权属清晰、没有权利瑕疵,能够确保后续执行,价值相等的房产、车辆等财产,置换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作者单位: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