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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别让未成年人“溺亡悲剧”年年重演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7/15/2026 字体: [大][中][小]

    据浙江教育厅官微“教育之江”7月12日消息,近期全国多地发生儿童溺水事件:5月5日,陕西西安高陵区渭河段自然水域发生一起人员游泳溺水事件,3名儿童不幸溺水身亡;6月7日,广东阳春市区漠阳江大桥(一桥)附近江面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一名男孩被救起后,经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6月10日,河南开封一名3岁男童在奶奶看护期间,短暂无人看管独自跑到村边运粮河,不幸落水溺亡……(7月15日《精神文明报》)

    上述全国多地近期发生的这一起起未成年人“溺亡悲剧”,无不让人深感震惊和惋惜。同时,这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一记安全警钟——防溺水教育须臾不可松懈。

    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人民在线发布的《2022中国青少年防溺水大数据报告》显示,我国每年约有5.9万人死于溺水,其中未成年人占据95%以上。溺水者的获救率仅有11.34%,而溺亡率高达88.66%。可见,溺水事故已成为未成年人死亡的“第一杀手”。

    近年来,每到炎炎夏日,尤其是到了暑假期间,各地溺水悲剧就开始一幕幕地上演,一个个鲜活的花季少年,就这样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可以说,每一次溺水悲剧的发生,必然会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极大的悲伤和终生的遗恨。

    然而,令人感到忧虑和痛心的是,每到夏季或暑假期间,“溺亡悲剧”就在全国各地年年重演,有的一次溺亡一两个,有的一次甚至溺亡多个。“溺亡悲剧”俨然成了一部年年重演的连续剧。

    “溺亡悲剧”为何还在年年重演呢?笔者以为,究其原因,责任还在于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防溺水教育”的严重缺失。首先,学校没有担负起教育责任。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头“说教”上,而应切实通过身边真实的、典型的案例,让孩子真正认识到下江河、下水库等游泳的危险性,从而让孩子自觉远离溺水悲剧。

    其二,家长没有担负起监管职责。暑假期间,家长应是孩子安全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家长应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不间断的监督和管护,确保孩子远离溺亡悲剧。

    其三,社会没有担负起安全防护责任。江河、水库等管理部门除了要在溺水多发水域设立警示牌、提示语之外,还需做好各项河道的防护措施,尤其是要禁止河道挖沙等破坏行为,严防“夺命河道”的出现。

    当然,预防溺亡悲剧,还有一个好办法,那就是教会孩子游泳。学校不妨利用暑期时间开设免费“游泳课”,让更多的孩子学会游泳技能,包括溺水自救互救技能,以减少溺亡悲剧的发生。

    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生命,而生命属于每个人只有一次。尤其是未成年人的生命尤显可贵,这些小生命,寄托着家庭的希望,寄托着祖国的未来。只有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共同携起手来,尽快补齐“防溺水教育”严重缺失这块短板,未成年人“溺亡悲剧”才不会年年重演。(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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