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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骑行肇事岂能一走了之?阿克苏市法院温情调解为未成年人敲响安全警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迪力夏提·阿卜杜外力、叶明  日期:7/23/2026 字体: [大][中][小]

    小区道路并非法外之地,未成年人骑行肇事逃逸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红苹果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非机动车肇事逃逸侵权纠纷,通过“分期赔付+现场普法”柔性化解矛盾,既依法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又教育肇事少年知错改错,为辖区未成年人及家长上了一堂生动的交通安全法治课。

小区骑行肇事逃逸 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2026年初夏,阿克苏市某小区内,未成年人依某违规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搭载车辆所有人艾某,途中与居民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依某未停车施救、未查看现场,直接驾车驶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依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本次事故造成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230元。因双方私下协商未果,李某将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诉至阿克苏市人民法院。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两名肇事人均为无独立经济能力的未成年人,若简单机械判决,不仅会加重家庭经济负担,还极易出现判决难以执行的问题,无法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理情理双向兼顾 柔性调解化解僵局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将案件分流至“红苹果调解中心”,由深耕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资深调解员台力艾提·吐木尔承办。调解员坚持法理相融、教育优先原则,稳妥开展调处工作。调解员结合《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向三方当事人及监护人逐条厘清过错责任:依某存在无牌驾驶、违规载人、肇事逃逸多项违法行为;车辆所有人艾某违规出借车辆、违规乘坐,未尽管理义务;李某未按规定通行。三方各自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事故后果。调解员兼顾法理与现实,一方面严肃告知肇事方监护人,肇事逃逸性质恶劣,若未能通过调解解决,不仅赔偿金额更高,还将对未成年人成长造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耐心向受害人释明,分期赔付可有效减轻对方家庭压力,且出具民事调解书后,一旦对方逾期未履行,可直接启动强制执行,充分保障受害人权益。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协商,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依某、艾某分别赔偿13450元,全部款项分期履行。各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李某认可调解方案,自愿对本次事故引发的纠纷予以谅解。

调解不止解纠纷 以案普法筑牢安全防线

    案结不止事了,普法教育同步跟进。调解员以该案为典型警示教育案例,现场开展普法宣讲,明确未成年人骑行三条安全红线:无牌车辆严禁上路、发生事故严禁逃逸、监护人必须全面履行教育看管职责。同时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重点强调: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从法律层面压实安全底线。两名肇事少年深刻认识自身错误,当场承诺今后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家长纷纷表示,此次纠纷教训深刻,及时纠正了孩子危险骑行陋习,是一堂意义深远的法治教育课。本案事故经交警部门依法核查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责任划分合法有效。未成年人风险辨识、应急处置能力相对薄弱,违规骑行、肇事逃逸等行为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扩大损害后果。法院郑重提醒广大家长,务必压实监护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严格管束孩子骑行行为,坚决杜绝违规骑行、闯祸逃逸等危险行为。无论事故大小,肇事逃逸必担法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

    下一步,阿克苏市人民法院将常态化落实“调解+普法”工作模式,以典型个案开展精准警示教育,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全力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扎实筑牢辖区交通安全平安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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