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信息技术公司在招录11名女性员工时,违规将妊娠测试纳入入职体检范畴,强制要求女性求职者提供三日内孕检证明。此举赤裸裸触碰就业歧视红线,严重侵害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此,北京市人社局联合多部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整顿,依法对涉事企业处以22000元罚款。(2026年8月3日《三湘都市报》)
此次精准、果断的执法处置,有力捍卫了女性就业公平,维护了劳动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彰显了职能部门整治招聘乱象的坚定态度。 就业性别歧视,是劳动市场屡禁不止的顽疾,而强制入职孕检、打探婚育状况,更是典型的隐性就业歧视。涉事企业的违规操作,并非不懂规则的无心之失,而是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的刻意违规。我国多部法律法规早已为女性就业权益筑牢法治屏障,条款清晰、界限明确、约束刚性十足。
依据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录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询问、调查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受到歧视,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严禁企业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同样明确,除特殊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性别就业壁垒,不得在劳动合同中增设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霸王条款。
除此之外,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专项通知,专门划定招聘行为“六个不得”底线,明令禁止企业开展入职孕检、打探婚育隐私、设置性别差异化录用标准等违规行为。一系列密集、明确的法律条文与政策规定,早已织密女性就业权益保护网,为公平就业保驾护航。
法律法规白纸黑字、政策要求反复强调、典型案例常态化曝光,在此背景下,仍有企业公然顶风违纪,根源在于部分企业法治意识淡薄,还抱着投机取巧的侥幸心理。部分用人单位片面追求用工成本最小化,刻意规避女性职工生育、休假等用工成本,试图通过孕检筛查,变相排斥育龄女性求职者。同时自以为求职者法律认知不足、维权渠道有限、违规成本较低,肆意践踏就业公平底线。
此次监管部门重拳处罚,无疑是一次精准有力的法治警示,为所有市场主体敲响警钟:就业歧视没有法外之地,任性用工必将付出代价。这笔罚款不仅是对涉事企业的惩戒,更是对整个就业市场的规范纠偏。
近年来,各地持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乱象,坚决破除各类隐性、显性就业歧视,不断净化就业环境。但也要清醒看到,婚育歧视、性别偏见依然隐蔽存在,渗透在简历筛选、面试问询、入职体检等各个环节,成为阻碍女性平等就业的无形壁垒。
规范企业招聘行为、守护就业公平,不能仅靠事后处罚,更要坚持源头治理、常态监管。监管部门需持续加大人力资源市场巡查力度,对入职孕检、婚育打探、性别设限等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发现一起、惩戒一起、曝光一起,持续抬高企业违法成本。同时要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降低维权门槛,让求职者敢于维权、便捷维权。
对于各类市场企业而言,更应深刻自省、以案为戒。合法用工、公平用工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底线,尊重劳动者权益、恪守法律红线,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石。摒弃性别偏见、杜绝歧视用工,依法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不仅是企业的法律义务,更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涵养企业文化的必然要求。
就业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石,守护女性就业权益,就是守护市场公正、社会正义。唯有持续以法治亮剑破除就业歧视,以严格监管规范用工行为,倒逼所有市场主体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才能彻底肃清招聘乱象,营造男女平等、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就业环境,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拥有平等就业、体面就业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