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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凤军:为非法土狗币站台引流,明星捞金不能无视法律底线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苗凤军  日期:9/11/2026 字体: [大][中][小]

    北京时间9月9日晚,海外社交平台X上,用户“火财哥web3”发布一则视频引发全网热议。视频中,国内知名相声演员何伟疑似为名为“杀零狗”的MEME币(土狗币)项目公开引流宣传,不仅公开祝福该虚拟货币项目发展向好,还为账号主体送上祝福,变相为非法虚拟货币项目站台造势。(2026年9月10日龙头新闻)

    身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何伟此番操作令人唏嘘不已、倍感遗憾。谁也未曾想到,深耕演艺圈多年、拥有大量粉丝与社会影响力的艺人,会犯下如此低级且严重的错误。在赤裸裸的利益诱惑面前,部分公众人物似乎彻底丢失了法治意识与底线思维,唯利是图、肆意妄为。

    众所周知,各类“土狗币”MEME虚拟货币,早已被国家八部门明确定性,相关推广、运营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这类虚拟货币没有任何实际应用场景,无核心技术支撑,无稳定现金流与盈利模式,不存在任何实际价值。其价格涨跌完全依靠网络热度、市场炒作和散户共识,发行门槛极低,甚至可实现“一键发币”,毫无市场监管与风险兜底机制。

    正因如此,MEME币价格波动极其剧烈,暴涨暴跌成为常态,归零风险极高。无数普通投资者因盲目跟风投资,最终血本无归、负债累累,甚至落得倾家荡产的下场,对个人财产安全和社会金融秩序造成极大破坏。

    明知土狗币暗藏巨大风险、属于非法金融产品,何伟依旧公然为其引流宣传、背书造势,只为赚取高额推广费用。为了一时私利,无视法律法规、漠视群众利益、透支个人口碑,这般唯利是图的行为,不仅让自身公众形象彻底崩塌,更严重误导普通网民,极易诱导粉丝跟风投资,害人不浅。

    公众人物为非法虚拟货币站台,绝非简单的违规失德,更是涉嫌多重违法犯罪,每一项都有明确法律依据,绝非小事。

    其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犯。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只要为非法项目公开宣传、以收益利诱大众、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金,即便本人未直接触碰资金,也可构成非法吸金共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二,涉嫌集资诈骗罪共犯。依据《刑法》第192条,若明知虚拟货币项目属于虚假包装、蓄意圈钱跑路的骗局,仍配合宣传造势、诱导他人投资,将按集资诈骗定罪,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其三,涉嫌虚假广告罪。根据《刑法》第222条,为非法集资、非法金融产品制作、传播虚假宣传内容,违法所得超十万元,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四,涉嫌非法经营罪。参照《刑法》第225条,为无合法资质的机构推广金融、资金结算类业务,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五,涉嫌帮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通过个人影响力为非法金融项目引流、扩散传播、吸引流量,为诈骗及非法吸金团队提供传播助力,符合帮信罪定罪标准。

    其六,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若该虚拟货币项目存在拉人头、层级返利、团队计酬等传销模式,宣传推广者同样会涉嫌传销相关犯罪。

    多项罪名清晰明确,条条有据可依。作为知名艺人,何伟拥有专业团队,不可能完全知晓其中风险与法律红线。明知故犯、顶风作案,只为贪图高额代言推广费,罔顾国法、漠视民生,性质尤为恶劣。

    此事绝非简单的艺人失德风波,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依法彻查追责,绝不姑息。涉事艺人何伟更应正视自身错误,主动公开道歉、接受处罚,彻底摒弃畸形捞金心态。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公众人物手握流量、坐拥影响力,更应心存敬畏、行有所止,严守法律底线和职业操守,以身作则遵纪守法,传递正向价值观,而非利用自身名气收割粉丝、收割普通民众财富。

    与此同时,这起事件也为整个演艺圈敲响警钟:流量从来不是敛财的工具,名气也不是违法的护身符。所有艺人都应深刻反思、引以为戒,摒弃唯利是图的浮躁心态,坚守从业底线。若依旧心存侥幸、顶风作案,为利益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红线,最终只会自食恶果,彻底断送自身演艺之路。  (作者:唐山市丰润区丰登坞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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