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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救人者不担责”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保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10/24/2026 字体: [大][中][小]

    顾客理发时突发疾病死亡,店员“掐人中”施救反被索赔46万余元。近期,新疆两级人民法院均驳回原告诉求,判定店员无需承担民事责任。(10月23日东方网)

    当地两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不仅厘清了权责边界,守护了凡人善意,而且也为社会见义勇为风气注入了法治底气。可以说,“救人者不担责”,这是对见义勇为最好的保护。

    纵观这起案件,悲剧的根源是顾客自身潜在疾病突发,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从事实来看,理发店正常提供理发服务,无违规操作、无安全疏漏,对顾客突发的急症没有预判和规避能力。店员在突发险情面前,没有选择旁观漠视,而是主动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求助专业救援,已经完全履行了普通人所能尽到的救助义务与门店合理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不少公众混淆了店家的安全责任边界,也苛求了普通人的急救能力。很多人默认公共场所经营者需承担无限兜底责任,但法律早已明确,店家的安全保障义务是合理、有限的,仅针对自身服务疏漏与可控风险,无需为他人自身疾病导致的意外买单。同时,普通民众并非专业医护人员,危急时刻的应急施救,很难做到绝对标准化、专业化。

    此次,两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民法典的“好人条款”,即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即免责。店员掐人中的施救方式虽并非专业急救操作,存在细微瑕疵,但主观上全然出于善意,无任何过错与侵权行为。倘若仅凭施救方式不够专业、存在细微瑕疵就追责,这无疑是对善意的苛责,会让无数普通人面对危难望而却步,催生“见危不救”的冷漠心态。

    近年来,施救反被追责的案例屡见不鲜,让不少人面对危难犹豫不决。本次判决清晰划定了权责边界,即善意紧急救助无故意、无重大过失即免责,彻底打破了“救人有错、不救无责”的畸形逻辑。

    法治的温度,在于保护善意、弘扬正气。这一判决不仅还了店员公道,更是传递了鲜明的社会导向:法律为见义勇为者兜底,不让施救者流汗又流泪。期待这样的判例越来越多,以法治温度破除大众施救顾虑,从而让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让温情与正义扎根人间。(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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