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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鼎丞(1954年9月——1978年3月任职)


  张鼎丞,原名张福仁,曾用名苏德元。1898年12月出生,福建永定人。1927年入党并参加革命工作。高中文化。早年任小学教师。1925年任本乡乡长兼小学校长。1928年任闽西特委委员兼组织部部长、闽西暴动委员会副总指挥、中国工农红军永定独立营营长。1929年7月任闽西特委委员、军委书记,红四军4纵队党代表。1930年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闽粤赣边红军学校政委。1931年11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届中央执委会委员、中央执委会人民委员会委员,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土地部部长。1932年1月任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主席。1934年2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委员,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粮食部副部长。参加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1934年10月任苏区中央局委员,闽西、闽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1937年6月任闽西南特委书记。抗日战争时期,任闽粤赣边省委书记。1938年1月任新四军第2支队司令员。1939年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1941年任新四军第7师师长(未到职)。1942年参加延安整风学习。1943年2月任中央党校2部主任。1945年10月任华中分局常委、华中军区司令员。1947年2月任华东局常委,后兼组织部部长。1949年6月-1953年7月任福建省委书记。1953年7月-1954年10月任福建省委第一书记。1949年8月-1954年10月任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席,兼福建省军区政委。1949年12月-1953年1月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1952年9月任华东军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主任。1953年1月-1954年8月任华东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兼政法委员会主任。1952年8月-1954年11月任中共中央华东局第4书记。1953年3-12月兼华东局农村工作部部长。1953年8月-1956年11月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1954年9月-1966年8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国务院侨务委员会委员。1957年7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大副委员长(1980年8月辞职)。中共七——十一届中央委员。1981年12月16日在北京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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