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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借款8000万、经“套路贷”虚假诉讼、诈取5亿2仟万财产搞垮企业的情况反映
来源/作者:阜新房地产公司    日期:2022/4/7

情况概述: 

    1、反映人于2013年9月至2015年8月向李玉借款4730万(月利息3%)、期间放贷人利用“套路贷”虚增债权、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侵占反映人2亿8仟万的财产,反映人直接损失2亿元;
    2、反映人2015年1月向“伊宁县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赵祥(因涉黑被判刑25年)借款3000万,同年8月又向其合伙人程培强借款300万(无利息)。放贷人利用虚增债权、虚假诉讼、欺骗等手段、非法侵占反映人2亿4仟万的财产,反映人直接损失约2亿元;
    截止2018年,上述两家放贷人以各种“套路贷”、虚增债权、虚假诉讼等手段、合计诈取反映人5亿2仟余万财产。把一个经营良好的民营企业恶意吞噬、逼上绝路。可是如此触目惊心的非法侵占案件、伊宁市司法部门却置若罔闻、层层捂盖。
    本情况与2017年发生在乌鲁木齐的“方涛案”形式上、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是、本情况与“方涛案”中被侵吞受害人的财产数额更大、受害程度更为深之,导致企业濒临破产。  

    反映事实:

    一、借款4730万、非法侵占28600万财产的事实
    1、2013年9月30日至2015年11月26日反映人向李玉累计借款4733万元。截止2015年3月已偿还1264万。2015年12月、2016年1月,李玉隐瞒着反映人,由家族放贷的掮客律师申浩、策划将反映人起诉到与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行毫无关联的“伊犁农四师中级法院”(管辖权不属该院)。因业务关系、之前申浩也是反映人的法务顾问,为方便业务(包括案件)、反映人为其提供过多份空白“委托书”。在本次诉讼中,申浩隐瞒着反映人、利用手中空白“委托书”私自安排其同事田延荣为反映人的“代理人”参于两起诉讼、并当庭达成:(2015)伊垦民初字第623号、910万标的(纯属虚假给付);及(2016)兵04民初1号、5150万标的(其中1851万属虚假给付)的、《民事调解书》。两起案件其中“2761万”纯属、虚增债权,通过虚假诉讼、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就这样两笔“法定债务”、浑然不知的落到了反映人头上。
    2、“法律文书”生效后,2016年8月、李玉将反映人原借款时抵押的两处价值5600万的房产(“郁金香”“亚欧国际”)、以3200万的价格强行“以资抵债”。即便如此、加上之前反映人给付1246万的现款,至此本金剩余为1300万、加上全部利息约2500余万、反映人也只是尚欠本息3800万。可是、2017年12月李玉再次利用“合法的法律文书”既(2016)兵04民初1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在不扣减上述已付的款项、依然按5150万的执行标的,将反映人“中央商务”23800㎡、实际价值为2.1亿的商业房产、恶意贬值为6154.7万裁定给李玉;又于2018年7月将亚欧国原抵押、价值700万的房产以570万的价格再次裁定给李玉。实际借款4730万、而李玉借助双方的强制力以“套路贷”虚假诉讼手段、非法侵占反映人28600万财产,把企业吞噬、逼上绝路。
    3、2019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反映人以李玉“套路贷”虚假诉讼的违法行为,向伊宁市公安局举报。而公安局却以无暴力讨债为由、将案件了结。2021年4月反映人再次向伊宁市公安局举报。案件受理后,于2021年8月伊宁市公安局下达[伊市公(刑)不立字〔2021〕7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是:“线索由审判机关的管辖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我们多次去农四师各司法部门,他们相互推诿、事情最终不了了之。我是伊宁市的企业、对方也是伊宁市人,根据相关“案件发生、财产执行、被执行人所在地”等一系列法律规定,伊宁市公安局完全可以受理。这显然是不作为、敷衍反映人。
    二、借款3300万、非法侵占24500万财产的事实
    1、2015年1月、反映人两次向“东信小额贷款公司”赵祥(因涉黑被判刑25年)借款共计3000万,合同约定月息3%、口头约定6%、砍头息180万。2015年12月某天、赵祥让我去他办公室(他的合伙人程培强也在),赵祥跟我说:“年底了、你借的钱利息算下来是2000万、因税务、金融监管部门都正在查我的账,这2000万不能挂我账上、这笔账现转给程培强、他是我的大股东,先以借款形式你们重新签个“借款合同”。当时程培强就拿出准备好的“2000万借款协议”让我签字。程培强说:“现在又不是结算、只是做个手续倒个账、以后结算多退少补、考虑到业务关系、又不是正式结算、我就签字了。
    2、“借款协议”签订后,程培强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内部调整账目、要借用我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他让他公司会计来找我、基于业务关系、没多想就给她了,几天后还了回来、也没说什么。2016年3月程培强以2300万(含之前实际借款300万)债权向伊犁州法院起诉我,这时我才明白,当初程培强借我身份证和银行卡是为了制造2000万的银行流水。面对法庭出示的转账凭证、迫于他们的社会背景、让我有口难辩,被迫接受(2016)40新民初第32号民事调解书。程培强将捏造的2000万通过虚假诉讼变成“合法债权”后、强行把我价值8000万的52亩建设用地非法占有了。
    3、紧接着2016年4月,赵祥又以本息合计3600万的标的、把我起诉到了伊犁州人民法院,当庭达成3600万的(2016)40新民初第40号《民事调解书》。2016年12月、赵祥抛开调解书、仍按3000万本金月息6%满算(2015年1月-2016年4月)计2880万,本息合计5880万,强行让我把原抵押、价值5000万的房产网签给他,对之前已付750万现款;他和程培强让我倒账的2000万(程培强以此已拿走8000万土地)全都矢口否认:“程培强的事和我没有任何关系、他的事情你找他去”,我不同意、赵祥便安排其手下蔡盼盼、赵晨龙等人(均已涉黑被判刑),到我售楼部赶走工作人员、搬出设备、砸门换锁,迫于他们的社会背景、无奈我把郁金香原抵押房产全部网签给他。而原抵押在他名下的其他(亚欧国际)5000万房产、6000万股权至今不予解除。
    4、赵祥、程培强二人以欺诈手段,捏造事实、借助司法机关的强制力、虚假诉讼,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程培强已构成诈骗、及虚假诉讼罪。2020年2月、反映人将程培强骗取我8000万土地的违法行为,向伊宁市公安局举报,案件经过一年多的审理,于2021年8月,公安局给我下达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我不服、于2021年8月按规定时间、向伊宁市公安局提出《复议》,8个月过去了、至今没有任何答复。我多次去询问,他们一直让我等着。三年来反映人已走便了伊宁市的执法部门,政法委、检察院、请求他们过问、监督该案件,可全是置若罔闻、敷衍推诿。原因就是受害人是外地的、而对方却是当地“名流”都有着“盘根错节”的利益关系、从上到下都在捂盖,故而形成铁板一块。无人主持公道维护正义。

    诉求:
    因大量资产被侵占,企业已深陷绝境、无力回天。为挽救企业、反映人忠心盼望上级领导过问此事,惩治违法犯罪,挽回企业的损失。让企业复活继续承担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反映人有事实依据如案件侦查需要、反映人可如实提供。请上级领导详察!上述事实、如有虚假反映人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此呈:中国法治



                           反映人:伊犁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夏振盈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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