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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康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涉嫌犯罪情况说明
来源/作者:马旭、胥宝林、王传松、马如海、张好必、苑志军、刘江    日期:2022/5/23

情 况 说 明


尊敬的领导:
    现有新疆伊佳民族服饰有限公司、伊犁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心连心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伊犁阿旺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马旭、胥宝林、王传松、马如海、张好必、苑志军、刘疆、赵春明等数十位企业、个人主体,实名举报刘彦昌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康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合作成员刘辉、万群、蔡万龙、张宪琴、刘彦昌等黑恶势力团伙的犯罪行为。
    刘彦昌及其控制的新疆康之源股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霍城县清水河开发区淮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康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主体,自2015年以来,以其已经形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常年打着“小贷公司”“投资公司”的名义招揽非法放贷生意;以非法赚取占有高额利息、营利性为目的,既向身边不特定的人吸收资金,又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反复性、经常性的提供资金,并通过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投资”“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构银行流水、虚增借贷金额、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恶意垒高债务;再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强迫受害人打下金额畸高的还款协议;最后将司法机关作为工具,借助诉讼手段,确定犯罪成果。长期以来严重侵害了伊犁州乃至全疆人民的财产安全,致使数十家企业及个人生产停滞、生活困难,多名受害人被逼到产生自杀念头,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不良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人们“闻刘彦昌色变”“闻康之源摇头”。
    以刘彦昌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其行为所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等。现数十位企业、个人,冒着企业前途、生命危险,在此恳请领导对相关情况予以重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彻查相关案件,依法追究刘彦昌等黑恶势力团伙的刑事责任,以还伊犁地区风清气正,以还社会公平正义,以还法律正确实施。
    特此说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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