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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的经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19/12/6 字体: [大][中][小]

    调解是一项艺术,也蕴含着一定技术,有诸多方法可以运用。“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司法政策也是司法机关立足于我国现行体制和司法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而做出的选择。笔者通过多年调解民事解纷的工作经历,总结了一下几点调解经验:

    一是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感受着各种各样的事物和信息,面对个别当事人蛮横不讲理、出言不逊等,要始终保持良好克制,要用“骤然临之而不经,无故加之而不怒”的职业素养,有意识地控制住自己的情绪,保持平衡的心态,积极对当事人循循善诱、耐心疏导、以理服人,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掌控调解局面。

    二是调解作用在于对当事人的斡旋与疏导,故强化耐心意识,充分理解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善于聆听,掌握诉讼心态,推行有利于解决纠纷的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等各阶段并行的全程调解。

    三是具有一定的艺术性语言表达能促使调解人员与当事人拉近心理距离,使当事人容易和愿意接受调解人员的观点和建议,从而达到案件最佳的调解效果。调解语言要体现出对当事人的尊重,语气平缓、沉着、表达清楚、准确,最忌咄咄逼人、与当事人一争高低、急于求成。    

    总之,法官应在审判中正确运用已有的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不断创新诉讼调解模式,拓宽诉讼调解工作的思路,根据各案的性质、特点,灵活多样的开展调解工作,不断将诉讼调解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宝丽尔金融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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