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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法院:货款拖欠久不还 强制执行促还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扎拉嘎木吉  日期:2020/12/9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心理战”,成功为申请执行人王某讨回31万元钢材款,使得该起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4年至2016年间,鄂托克旗某水泥有限公司多次从王某处购买钢材,并向王某出具欠款31万元的证明。之后,王某向鄂托克旗某水泥有限公司多次索要欠款无果,无奈之下将该公司告上法庭。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钢材款31万元。

  当王某拿着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找到该公司老板要求还款时,老板竟然耍起无赖拒不还款。2018年9月,无计可施的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调查得知,在案件判决生效后不久,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从张某变成了79岁高龄的占某。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期间,老家在甘肃天水的王某,次次空手而归。眼见判决迟迟得不到执行,情绪激动的王某向执行法官诉苦:“法官,张某把我骗得太惨了,今年过年前和我说付我25万了结,我从天水赶了过来,结果等了一晚上都没有打通他电话!……”

  执行法官再次通过电话联系张某,张某咬定本人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欠款与自己无关。为了突破张某心理防线,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了解到公司现任的法定代表人占某为张某的奶奶,实际负责人还是张某。第二天,张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声称自己只是打工的,并表示“你们不要再来找我了”。执行法官听出了张某的动摇,乘胜追击:“我们就和你讲一句话,你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能涉及到规避执行,现在我们将着手调查此事。”之后张某的妻子和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来到法院了解情况,在执行法官进一步释法析理后,张某的妻子当天即将31万元钢材款汇入了法院账户。至此,王某的钢材款要回,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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