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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孟村法院多举措应对环保关停企业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20/2/13 字体: [大][中][小]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环境保护总要求越来越严格,一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被关停并转,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劳动争议纠纷,且呈现诉求多样化、类型复杂化、事实认定疑难化、诉讼主体多元化和群体化,案件及时处理难、妥善化解难的严峻形势,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发扬迎难而上、勇于拚搏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最高法院有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高度重视职工依法维权工作,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大胆创新,自2018年12月到目前受理的17件涉环保关停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全部调解和执行和解结案,依法保护职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密切配合,系统摸底。加强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沟通合作,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及时核实用工信息及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等情况,并根据劳动者的参工工种、工龄、安全保全金缴纳金额等情况进行分类整理计算到每位劳动者,同时开展社会调查。全面了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现状,掌握因污染环境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事件,建立详实的基础数据库,使审判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二是及时参与诉前化解,做到心中有预案,行动有准则。对因环保关停企业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一般在立案前就曾到社保局、劳动争议仲裁、政府信访,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通过联动信息网获知纠纷信息后,积极建言献策,为纠纷化解提供思路。在参与纠纷化解的同时,针对纠纷很可能全部进入诉讼程序的实际,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现状及劳动者的情绪等问题制定相关工作预案,组成专业审判团队,确定解决方案,严阵以待,共同应对。

  三是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做到调解有保障。对因纠纷发生时企业都处于环保关停状态,劳动者担心公司转移财产,将来判决无法执行,权益得不到保障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保全方案。防止被告转移财产,并为最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奠定基础。

  四是创新机制,推行法律意见书制度。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向用工者发放法律意见书,努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及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节约审判资源,促进和谐双赢。

  五是及时沟通,加强指导,做到合法规范。针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且因环保问题被关闭企业应向劳动者支付被拖欠工资、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指导和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自愿协商、合法合理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及时进行审查确认,并出具调解书,明确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给付期限,确保做到合法规范。

  六是高效执行,维护劳动者权益。对因环保被关停企业未及时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建立案件绿色通道,兼顾常规执行与专项执行,强化与财政、劳动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资金,高效执结案件,采取集中兑付、优先分配的方式,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利用法治宣传日、环境日等时间节点和平台,送法进企业、入园区,扩大审判工作和法律影响,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作者单位: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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