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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外卖健康证网上随意买卖是监管有漏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3/31 字体: [大][中][小]

    据红歌会网2020年3月30日报道,一张身份证,一份健康证,一辆电单车,一部手机,完成注册后十分钟内就能成为一名兼职外卖骑手接单上路。媒体发现,买卖造假健康证的情况非常普遍。一张简单P图制作而成的健康证截图,仅需要20元~40元,且卖家称保证通过审核,“从未失手”。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的每个环节必须实施可追溯。如果食品安全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健康证上出了问题,那是食品安全的巨大隐患,必须依法实施严厉问责,市场监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更不应该让互联网和手机微信成为健康证制假售假的渠道。这说明,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种种安全隐患;这说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没有依法履职尽责。如果监管到位,外卖员的健康证就不会通过互联网随意买卖。

    由此可见,食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健康证必须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设置持证者的证件密码;由此可见,健康证必须实施与个人身份证有关的人脸和手纹识别技术。只有提高科技含量,才能从根本上彻底遏制健康证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只有提高对买卖健康证的处罚力度,才能让健康证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微信随意买卖得到依法禁止。

    众所周知,我国在商事制度方面实施了重大体制改革,并为企业生产经营降低了注册门槛。但是,注册门槛降低并不等于国家取消了依法实施监管。而且,国家更加明确了依法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且,尤其是涉及食品安全的依法监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最严标准”,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那么,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体制改革落实到位之后,就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标准”。只有把“四个最严标准”贯彻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责任到人,奖罚分明,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把问责力度贯彻落实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的权威才能得到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才能得到依法保护,依法监管工作中的失职和渎职行为才能受到依法制裁,任何形式的制假售假行为才能受到依法严惩。

    对于食品安全中存在的各种违法问题,无论是体制改革之后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是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按照《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 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依法履职尽责,并对执法工作人员存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实施责任追究。只有执法者带头尊纪守法,生产经营者才能受到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才能受到严格意义上的严厉处罚和严肃问责,法律权威才能通过执法者的依法履职尽责得到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才能对违法违规者形成巨大的法律震慑作用。

    而且,更需要党的各级纪检监察委对政法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党纪政纪的依法监督。只有把党纪政纪责任追究和依法实施法律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外卖员的健康证才不会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微信非法买卖;只有全方位共同发力,多管齐下,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才能依法得到保护,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才能落地生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不会变成监管者的标语和口号,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才能不折不扣得到依法保护。(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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