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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兰妹:从行政处分到政务处分 实现监察对象的全覆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小兰妹  日期:2020/6/23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该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实现了不同公职人员处分标准的统一。

    制定政务处分法,是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在监察法施行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同时废止。“政务处分”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

    行政处分只限于对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处分。但是政务处分是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那就既包括了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包括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只要违法违纪应当受到惩戒和制裁的话,都应该适用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政务处分的出台,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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