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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促和谐 以人为本显温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罗茂娇、张丽云  日期:2020/7/23 字体: [大][中][小]

  为了这笔债,2017年到现在,我来来回回跑了白某家20多趟,这次起诉到法院总算有个结果了,谢谢你们!”近日,石屏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因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原告章某对法官连声道谢。

  2017年11月,章某与白某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由章某为白某建盖二层活动板房。板房建成后,白某向章某支付了两次款项后尚欠余款17279元未付清,其给章某出具了欠条。因欠款长期未结,章某自2017年-2020年间多次到白某家中讨要,但均无果。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章某于2020年6月将白某及其丈夫简某一同起诉至石屏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送达应诉材料过程中发现白某系牛街镇的建档立卡户,且目前已瘫痪在床。为妥善处理案件,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村寨进行巡回审理。7月7日,承办法官一行来到巡回审理点开庭审理此案,庭前发现,被告白某刚刚过世,白某过世这一突发状况使案件审理陷入僵局。按照法律规定,白某过世会导致该笔债务发生继承以及追加被告问题。为有效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逐一将案件情况、法律规定及相关诉讼风险告知双方当事人。为节省时间精力,降低诉讼成本,经再三考虑,原告当场决定放弃对白某的诉讼请求,要求仅由白某丈夫简某一人承担该笔债务。考虑到原告是外地人,为减轻原告来回奔波之苦,承办法官决定先行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简某起初表示房屋建盖系其妻子生前一人决定,自己对债务情况并不清楚,不愿意承担该笔债务。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严肃向当事人交代如实陈述的要求及违反要求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紧接着法官组织双方就建房施工合同、记账本、欠条等证据进行了质证。在诸多“铁证”面前,被告简某哑口无言,但表示目前家庭困难,尚没有经济能力偿还债务,希望原告能够宽限一段时间。考虑到被告系建档立卡户,为降低被告的返贫风险,承办法官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组织双方调解,引导原告做出合理让步。最终,原告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债权,仅要求被告简某付款14000元,付款期限宽限至2020年10月30日前。至此,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起纠纷得以平息。

  该案的审结,较好诠释了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保证了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兼顾了被告的实际困难,真正体现了审判工作以人为本的宗旨服务意识和司法为民的温度,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好评。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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