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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再次复婚 离婚 法院依法受理择期开庭审理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唐雅静  日期:2020/7/30 字体: [大][中][小]

  原告马某(女)30岁,被告铁某(男)31岁。二人于2012年在鲁甸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双方共同生活8年后,原告马某一纸诉状将被告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原告马某诉称,双方于2012年在鲁甸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2012年生育长子铁小某, 2014年5月21日生育长女铁某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经常赌博、吸毒、家暴等,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双方曾于2016年6月在县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双方协议离婚后,被告找到原告说: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原告考虑到两个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于2018年3月14日在鲁甸县民政局登记复婚。让人遗憾的是,复婚后,被告不但未改掉坏习惯,更是无法沟通,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暴,经常吸毒、赌博,不务正业,不管家庭及孩子。原告认为,双方结婚前就没有感情基础,被告长期家庭暴力、吸毒、赌博、不务正业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没有再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同时,原被告是基于被告过错而离婚,因而被告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离婚未果,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长子铁小某由被告抚养,长女铁小粒由原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3、共同财产归原告所有;4、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依法审查立案受理后,已通知被告铁某来法院领取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材料,法院将择期开庭受理。(作者单位:鲁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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