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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案由及基层法院涉案比例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10/31 字体: [大][中][小]

    法院既是法律的制定者,亦是职掌审判、解决争议、解释法律、执行司法权的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以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来编排体系,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将案由的编排体系划分为一级案由、二级案由、三级案由和四级案由。

    一级案由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物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劳动争议与人事争议,海事海商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适用特殊程序案件案由,共十大部分;二级案由在一级案由项下共细分为四十三类案由;在第二级案由项下列出了四百二十四种案由,作为第三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表示);基于审判工作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的需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在部分第三级案由项下又列出了一些第四级案由(以阿拉伯数字加()表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可能穷尽所有第四级案由。

    基层法院涉类案件比重,我国是多人口国家,涉及婚姻家庭案件比重较高;其次是合同纠纷;再次是劳动争议及交通事故纠纷。至于人格纠纷、知识产权等其他案件涉案比重较低。

    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民事案件在实体上主要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保险法》、《海商法》、《证券法》、《票据法》、《商标法》、《专利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民事、商事法律规范。程序方面适用《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鲁甸法院龙头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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