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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帆:开学季谨防拐卖儿童: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梁帆  日期:2020/9/4 字体: [大][中][小]

    有一阵子,朋友圈被“梅姨”的画像刷屏,人们咬牙切齿,恨之入骨。

    “梅姨”,真实姓名不详,现约65岁,身高1.5米,讲粤语,会客家话,曾长期在增城、韶关新丰等地区活动,涉嫌多起拐卖案件。警方在发布的征集线索公告中贴出了一张“梅姨”的模拟画像。关键是:此人平时以做红娘为生,暗地里还倒卖孩子。

    据《中国经济网》消息:备受关注的神秘人贩“梅姨”案情况如下:她涉嫌拐卖9名儿童。广州增城警方通报,找回其中2名被拐儿童,并组织家属认亲。同案的被拐儿童家长申军良寻子近15年,仍没有放弃,他希望买家能联系他,“不追究任何责任,只想知道孩子过得好不好”。一直坚持寻子的申军良称,这2名儿童不包括他儿子,其中1人父亲已离世,其因受不了孩子被拐的痛苦和煎熬而跳火车自杀。孩子母亲已改嫁,目前孩子已和母亲认亲。

    拐卖儿童是一种非法行为,通过非法手段拐卖拥合法抚养权的父母或监护人。2015年,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853件、判处刑罚1362人,与2012年审结1918件、判处刑罚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2016年1至11月,全国法院审结该类案件618件,判处刑罚1107人。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现行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初审稿将对上述行为的处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拐卖儿童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影响了很多儿童的生活。据估计,每年约有120万儿童被拐卖。被拐卖的儿童通常被用做廉价劳动力或遭到性剥削。儿童及其家人通常并不意识被拐卖的危险性,他们认为国外会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

    拐卖儿童是有利可图的,且与犯罪行为和腐败相关联。由于其隐蔽性,所以很难查处。拐卖侵犯了儿童在家庭环境中成长的权利。此外,被拐儿童还会面临一系列的危险,如暴力伤害和性虐待等。被拐儿童甚至可能作为非法入境者而遭到逮捕和拘留。

    打击拐卖儿童犯罪不仅需要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整个社会的积极参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李春雷认为,目前我国寻找失踪儿童主要依靠警方和失踪儿童家庭的力量,公众的参与程度还很低,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合力”远未形成。

    张宝艳也认同这一看法。“很多社会的力量没有纳入快速寻人机制之中,有必要建立一个国家层面的儿童失踪快速反应机制。”

    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包括解救被拐儿童的过程中,对收买儿童犯罪行为人“合作”的依赖程度将越来越低,为此作出“妥协”的必要性也越来越小。严格说来,公安机关作出这种“妥协”原本就是权宜之计,而不能是长久之计,今后,公安机关需要在少有或没有收买儿童犯罪行为人“合作”的情况下,更多地依靠充实办案力量、强化办案手段,更多地依靠社会综合治理网络,来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和收买儿童犯罪的打击,更加迅捷有效地解救被拐儿童。

    最后,衷心地祈愿天下所有遭遇子女失踪厄运的不幸父母都能够坚强与幸运,通过自身坚持和不懈努力,通过全社会爱心人士的见义勇为,最终在茫茫人海之中寻觅到失散的子女。(河北省泊头市郝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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