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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桥司法所:紧跟“枫桥经验”全力打造“枫桥式”司法所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9/13 字体: [大][中][小]

  “枫桥式”司法所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传承和创新。今年以来,广安区中桥司法所坚持内外兼修,全力打造“枫桥式”司法所,助力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枫桥式”人民调解

  中桥司法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人民调解依靠群众,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一是积极组织辖区内调解员培训学习“郭太平调解十心法”和“汤群芳调解十三法”等调解技能方法,极大地提高了辖区内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和效率。二是积极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通过“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公调对接”与行政机关共同联合调解纠纷等方式,成功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并发挥着调解矛盾纠纷的主力军作用。三是经常深入走访社区群众,参与排查、指导和调解矛盾纠纷。今年1—5月排查矛盾纠纷12件,指导社区调委会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余件,指导公调对接调解室调处治安纠纷20余件。调解成功率98.02%,协议履行率100%,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枫桥式”普法

  建强建优普法阵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丰富普法形式,拓展普法载体,深化法治创建,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到社区开展常态化普法活动,内容涵盖宪法、家庭、婚姻、青少年保护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枫桥式”矫正

  坚持阳光式监管、社会化帮教、“枫桥式”社区矫正一直在行动。大力开展“四德”教育,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矫其心、正其行”。坚持“以考促学”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知识考试,让矫正人员对矫正管理有更直接的认识,切实了解社区矫正对他们日常行为的要求,加强自我反省,促使他们服从监管,一定程度上减少和避免重新违法犯罪。同时加强对特殊矫正对象的关怀,对病重的矫正对象进行看望慰问,并鼓励其以积极的心态面对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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