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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英山7人涉恶案宣判:主犯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童曙明  日期:2020/10/1 字体: [大][中][小]

    9月28日,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7人团伙涉恶案一审宣判:主犯方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王某、尤某、李某、黄某、蔡某、吴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八个月、 一年三个月、一年三个月、十一个月、十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近年来,方某纠集李某、尤某、王某等人在英山长期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用软暴力手段强行索要债务,随意殴打他人致人受伤,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还以插手民间纠纷为由,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非法入侵他人住宅,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英山县城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扰乱了被害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应认定为恶势力。方某为纠集者,李某、尤某、王某为参加者。黄某、蔡某元、吴某软暴力强行索要债务、殴打他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及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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