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童曙明)10月14日,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周某获得65000元的赔偿款。
今年5月6日,周某和女儿一起到英山某开发公司建设的楼盘看房子,周某不想上楼便在一楼等待女儿上楼看房。因该楼还没有完工,某电梯公司正在安装电梯。一楼光线暗,周某不慎掉下电梯井内,后被施工人员发现并联系其女儿,周某女儿和附近做工的熟人一起把周某送到医院,经检查:周某身体多处骨折,后住院25天,花去治疗费数万元。
周某出院后,就与电梯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协商赔偿事宜,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就把电梯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列为被告起诉到英山法院。周某诉称:两被告在施工现场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致使原告掉入电梯井内受伤,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09445.88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电梯公司赔偿50000元,某房地产公司补偿15000元,于2021年2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同意在协议书上签字。(作者单位: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