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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不好当 欠下工钱很无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周云峰  日期:2020/10/18 字体: [大][中][小]

  原告李某,男,汉族,住鲁甸县龙头山镇龙井村。   

  被告付某,男,汉族,住鲁甸县龙头山镇光明村。

  原告李某诉称,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原告在镇雄县杉树乡细沙河村、碗厂镇海子村等地为被告施工。双方约定平时由被告支付原告日常所需开支,完工后一次性结清所有报酬。完工后,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但被告均以老板未打款而屡屡推诿,拒不支付相应报酬。2017年1月25日,经原告催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欠条,欠条上明确写明被告尚欠原告劳动报酬17000元。原告为维护自身权利,特诉至本院,请求判令:一、被告付某向原告支付17000元的劳动报酬及相应的利息;二、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及原告为追索劳动报酬所支付的必要费用。

  被告付某辩称,付某欠原告李某17000元的工钱是事实,但付某已经付给原告李某1000元,还欠16000元。现在付某的工程款也还没有拿到,希望原告能宽限一段时间。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付某自愿支付原告李某工钱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元),定于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二、原告李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作者单位:鲁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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