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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市司法局“四强化”推进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崔峥嵘  日期:2020/11/20 字体: [大][中][小]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市域范围的具体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机构改革重组后的吐鲁番市司法局,立足“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布局,扎实开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矛盾化解和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四强化”全面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一是科学立法,强化市域社会治理制度保障。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格局,结合我市经济、社会、旅游发展实际,完成自治区基层立法联系点高昌区葡萄沟街道办事处挂牌、运行工作,做好《吐鲁番市出租房屋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工作。

  二是规范执法,强化市域社会治理执法监督。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开展价格执法60余次,发放价格提醒告诫书504份,下发价格监测督办7份,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2件,查办涉疫情案件127件,罚没款150余万元,消除疫情隐患1600余处,未发生执法随意、执法不公和粗暴执法、生硬执法等问题。

  三是化解矛盾,强化市域社会治理风险防范。围绕重点人员、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案件,结合疫情防控开展集中排查,切实做好研判、评估、上报和矛盾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2030件,调解成功2022件,调解成功率达99.6%,涉及金额2864.24万元,涉及当事人4451人,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院、大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无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四是优化服务,强化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保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截止目前,在各区县建立了3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各乡镇(场)建立了3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建立了246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实体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作用;加强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驻场律师的日常管理,为群众提供无偿法律咨询,2020年1-8月,“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共接听1478次,满意率达85%以上。(作者单位:吐鲁番市司法局法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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